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制作院总部楼顶LED发光字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3-04 08:22来源:院办公室阅读次数:9315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总部楼顶LED发光字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内容及参数等要求

在院总部五号楼楼顶(面向创意园方向)安装冲孔发光字“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一号楼附属楼楼顶(面对福大怡山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方向)安装冲孔发光字“福建省质检院”(需架高2.6m,可实地测量);字体为黑体,字的规格为2.5m*2.5m,内部安装LED亮珠,为蓝色,其余为红色,可抗台风12级以上(含),保修年限三年;

中标方需确保LED发光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含)以上不会因各种因素被拆除。如在中标方保证不被拆除的年限内因各种因素被拆除,即一年内被拆除的,中标方要按照中标价格50%赔偿我院;一年以上不到两年内被拆除的,中标方要按照中标价30%赔偿我院。如出现这两种情形中的任一状况,则后续款项均不再结算。

付款方式: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付中标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金额的40%,一年后付中标金额的10%,两年后付中标金额剩余10%,款项结清(以上金额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取1家广告商作为省质检院总部楼顶LED发光字项目中标供应商。

三、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广告公司,注册时间3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需提供以下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现场勘测后的效果图;

4、项目报价单及设计方案;

5、近三年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完成的项目案例;

6、如派委托人参与招标的,参选单位派出的投标人员应经过公司的法人授权,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意向广告商应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08日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将报名表(见附件2)送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号楼506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投标人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1:30前送达投标文件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号楼506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开标及谈判时间:2019年3月11日下午15:00,谈判地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号楼五楼会议室。

六、交货日期:20天(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延误每天扣3000元。

七、限高价:16万。

八、开标评标:

(一)开标:招标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开标。

(二)评标:评审小组按综合评分法评定,推荐中标供应商,评定结果公示后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单位签定合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九、投标人须知: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可信,不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投标所有文件应准备正本一套,并胶装成册后递交。

(四)现场评标时允许二次报价。

(五)开标时间如因特殊原因延后,另行通知。

(六)入围满3家的情况下采用同等条件的竞争性谈判。

(七) 入围不满3家但满足两家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改为竞争性磋商。

十、招标结果将在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十一、联系电话和地址: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联 系 人:李赛                电 话:0591-83714525


2019年3月04 日


附件1 评分标准

附件2 投标人报名表


标签:

行业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