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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出台强制性政策力推产品节能节水认证 |
2007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15号),对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自04年来第三次下发关于节能节水工作的重要通知。通知强调, 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性采购高效节能、节水产品。通知第二十九条指出: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推动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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