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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检院服务项目选取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05-07 08:33来源:院办公室阅读次数:5638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物业管理及车辆维修项目代理机构选取。

二、采购内容

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省质检院物业管理及车辆维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三、资格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和固定场所的招标代理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租赁单位应当为报价人,租赁合同中应能体现租用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

3、近两年即2016年和2017年业绩汇总表(注明每个项目名称、合同包编号、中标金额、委托单位);

4、具备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且具有服务项目招标代理经验(提供招标公告打印件);

(二)应在福建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登记,提供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代理机构名单库系统信息维护页面的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潜在报价人应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2日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并附法人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号楼508室报名。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报价人必须于2018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报价文件至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号楼508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开标及谈判时间:2018年5月16日9:00,谈判地点: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号楼四楼会议室,现场评标时允许投标者降低投标价格。

六、限高价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

七、评标方法

入围满3家的情况下采用同等条件最低评标价法。

八、报价人须知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可信,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参选单位派出的投标人员应经过公司的法人授权,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四)报价所有文件应准备正本一套,并胶装成册后递交。

九、评审结果将在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十、联系电话和地址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联 系 人:陈建晃               电 话:0591-83732144

 

                                            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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