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中心组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9-19 02:32来源:院办公室阅读次数:2131次
9月18日下午,我院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我院学习贯彻活动,全院副科及以上干部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永煊院长带领全体人员逐字逐句学习了《指导意见》,引导广大干部更加深刻地掌握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其出台的重大意义。《指导意见》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陈永煊院长指出,《指导意见》为今后我院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各部门各专业要层层传达学习《指导意见》,并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专业特点,思考今后专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推动我院质检事业实现新发展,为建设质量强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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