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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创新好案例-省质检院党支部“三定”(已归档)

2017-04-21 00:47来源:党办(工会)阅读次数:2642

党建创新好案例


省质检院党支部“三定”简介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省质检院党委按照“问题导向”紧密结合质检技术机构党建工作特点,提出并实施了党支部建设“三定”方案,从为党支部定位、定权、定责入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使《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扎根落地,较好地理顺了党事关系,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地有声,两个责任落脚点更实更有效。


实施党支部“三定”,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本院党建现状和工作特点,为使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院党委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落实党支部“三定”责任。

一、 质检技术机构党建工作突出的三大问题

党员分布不均衡,粗放式的管理影响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作为以检验技术和业务为主体的质检技术机构,内设部门一般按照技术或业务一致性来划分,部门中的党员分布存在着不均衡性。由于部门工作性质和业务节点不同,在党组织活动中,党员难以集中,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无法正常落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等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制度建设特别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易成为了“摆设”,党组织战斗堡垒无法真正形成和发挥作用,党支部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

党支部书记定位模糊,“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难以落实。作为质检技术机构,下设部门负责人为非党员的情况仍有存在,由非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的党支部书记,在履行党支部工作职能时,与部门第一负责人存在着“权利冲突”和“谁管谁”的问题,党支部工作边缘化和“党”被“政”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开展教育、组织活动往往要为行政和业务工作让路,“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更难以真正得到落实。

党支部职责定位不准,主体责任落而不实。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哪些工作是党管、哪些工作党组织参与、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始终困扰着一些党支部和部门,尤其是非党员的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对“行政属下”的党支部书记在权责问题上存在着较多的“模糊地带”,有些党支部对怎么参与、怎么指导、怎么监督、参与度多少等思路不清,履责不到位。

二、以明晰党支部“位、权、责”强化主体责任

院党委采取破立结合,对党支部进行了重新调整,由10个党支部调整为12个党支部,并实施“三定”:

明确了党支部书记的“定位”。重点解决党支部与所辖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尤其是党支部书记的定位问题。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但在第一负责人为非中共党员的,“三定”明确,党支部书记须推选由党员中层干部担任。在没有党员中层干部的部门中,由非中层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时,其待遇按照中层干部落实,以保证党支部书记职级待遇水平符合工作职责要求。同时明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指定一名党务专员,具体负责党支部日常事务性工作。该定位,从职级待遇上,使党支部书记确立了履行职责的认同感、使命感。

明确了党支部对所辖部门有教育和监督权利的“定权”。对党支部的定权也就是明确党的建设与业务及全面建设关系问题,既体现了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也明确了党事关系。“三定”要求,党支部对所辖部门有教育、参与重大决策和管理、监督等权利,履行《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任务。所辖部门的“三重一大”工作和廉政、行风工作,必须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非党员的部门第一负责人须列席党支部委员会,参加由党支部组织的政治教育,并向党支部报告思想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所辖部门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干部管理、人事及岗位职称、重要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等方面行使指导、建议和监督权利。

明确了党支部对所辖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的“定责”。党支部对所辖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支部应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所辖部门的贯彻执行;支持所辖部门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参与所辖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科研、业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所辖部门的贯彻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所辖部门负责人共同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所辖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领导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党支部应按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每半年组织对所辖部门及党员开展党风廉政形势分析,党支部书记向院党委汇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重要工作。

三、党支部“三定”特点及成效

党支部“三定”实施以来,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抓手更为准确有力,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权责清晰,党支部书记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更加顺畅,党支部书记主动性、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更加正规有序,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更为明显,党支部在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效也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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