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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开始
2014-2015年度考核结果公布

2016-07-04 08:09来源:事业发展部阅读次数:2807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安排,我国将会定期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中国质量报记者从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即将开始,此次考核工作主要从完善指标体系、改革创新实地核查方式以及引入日常考核等三方面进行完善。

据介绍,完善指标体系,就是增加定量指标分值及占比,缩减定性指标数量,减少主观判断。定性指标结合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重点围绕质量发展制度建设、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质量工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设计,坚持“问题导向”与“发展导向”相结合、“绩效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通用指标”与“特色指标”相结合,更加注重对质量工作成效的考核。

改革创新实地核查方式,将会推动考核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开展对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的检查考核,促进质量效益型发展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建考核专家组,通过简单随机抽样,选择不少于全国1/2的省份开展实地核查。考核专家组将深入基层,随机抽取实地核查地区所属的两个市(区),通过召开座谈会、问询、走访等形式,复核实地核查地区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十三五”中期(2018年)和“十三五”末期(2020年),由部级领导带队,结合《质量发展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中央、国务院有关质量领域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此外,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还会引入日常考核,即质检总局将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地方质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结果将纳入考核总成绩。

2013年,国务院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拉开了我国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序幕。最近,经国务院同意,质检总局代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公布了2014-2015年度考核结果(在各考核等级内,按照行政区划排序):北京、上海、浙江、广东4个省(市)考核结果为A级(90分及以上);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市)考核结果为B级(80-89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海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考核结果为C级(60-7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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