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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力量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抽查

2009-08-27 22:00来源:办公室阅读次数:2537

        近期,设立于我所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对我省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企业生产的儿童化妆品,包括儿童护肤用品、儿童洗发液、儿童沐浴剂等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32个批次产品,检验包括汞、铅、砷、甲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硼酸和硼酸盐、水杨酸、斑蝥素、甲醛、二噁烷、标签等15个项目;其中硼酸和硼酸盐、水杨酸、斑蝥素等项目是我所首次进行检验的项目。为此,我所在专项检查前,组织力量,加强研究,反复试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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