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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出台《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5-07-02 22:00来源:监察室阅读次数:1435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近日,我院制定出台了《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7章35条,围绕服务接待、服务承诺、部门配合、遵章守纪等,明确了工作人员或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的八大类问责情形,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机构。成立了效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院效能工作的督查问责工作,监察室为效能督查问责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督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确立督查内容。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服务对象反映较多的问题、上班期间工作人员遵守工作规定情况等四大方面重点展开督查。三是规范工作制度。对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受理制、限时办结制等进行了明确说明;对如何进行效能督查和问责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四是强化问责运用。把违反《细则》规定与评先评优、经济处罚相挂钩,与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相联系,推动效能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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