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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起我国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禁超三层

2009-05-05 22:00来源:办公室阅读次数:2814

        国家质检总局28日发布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商品过度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过度、装潢设计奢华、包装成本过高、不利于回收利用等。近年来,在商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治理下,“天价”月饼现象已得到初步遏制,但一些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高档宾馆、酒楼等制售场所月饼过度包装问题仍愈演愈烈,此外,保健品、茶叶、酒类、化妆品等商品也不同程度存在过度包装现象。
        过度包装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资源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环境污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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